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近日對《關于暫時停止適用〈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表明深圳市預售資金監管正從過去的金融機構監管向行政監管轉變,這是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門《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將預售資金監管統一到行政監管模式的具體體現。
就全國而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分為行政監管和金融機構監管兩種模式。行政監管要求政府與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監管協議,由政府對預售資金的使用進行審核、監管,廣州、武漢等城市采用此模式。金融機構監管則要求商業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監管協議,由商業銀行對預售資金的使用進行全流程監督,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曾采用該模式。2022年1月2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明確全國統一實行預售資金行政監管模式。
深圳市于1993年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確立了商品房預售資金金融機構監管模式。目前,為依法依規推進預售款監管模式改革、確保依法行政,需對《轉讓條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或者暫停適用??紤]到修訂歷時較久,此次深圳暫停適用《轉讓條例》有關規定,可以理解為深圳將在預售資金行政監管模式運行一段時間后,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啟動《轉讓條例》的修訂工作。
行政監管相對于金融機構監管而言,簽訂監管協議的主體多了政府一方,有助于進一步壓實政府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責任。對于購房者而言,他們交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在監管協議中有政府這一方,或可視為多了一重保險,有助于讓購房者更安心。
過去20年,商品房預售制度推動了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商品房預售資金通常是指商品房預售時購房人按照預售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項目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但是,由于房地產開發高周轉模式普遍盛行,以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到位,出現了預售資金被挪用等現象,這也致使了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鏈吃緊,甚至部分項目出現了“爛尾”。
為避免更多房地產開發項目出現“爛尾”,千方百計推進“保交樓”,全國多城市加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力度。今年年初住建部等三部門《意見》的出臺,加強了對各地預售資金監管的指導,使得全國范圍有了統一的規范,有助于進一步促進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統一化、規范化、標準化,更好維護購房者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當然,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也應該堅持“管好不管死”。在嚴格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安全,保證項目按時交付的基礎上,化解房企流動性風險。